一、学习材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第25页至第38页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第49条至76条)
二、重点解读
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对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的处分。
《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三、学习要点
1.违反政治纪律的个人行为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 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制作、贩卖、传播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私自携带、寄递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充当政治骗子的。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 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 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 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政治纪律的组织行为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组织迷信活动的;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