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日期: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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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国关党发〔20142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和部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部党委和校党委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建设风清气正的环境,大力推进学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国际关系学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校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要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中央和部党委要求,切实把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贯穿到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之中,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与依法治校、全面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四风”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发扬党风政风和师风学风成为自觉行动;惩治腐败的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得以全面执行;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得到提高,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教风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艰苦奋斗、求真务实以及民主集中制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坚持以上率下,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落实党的作风建设工作责任,严抓党的作风建设。

校党委肩负着学校党的作风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要将党的作风建设纳入年度政治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党委书记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的核心,是党的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学校党的作风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牢记“一岗双责”,切实承担分管单位党的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领导、组织和推动学校党的作风建设工作任务在分管单位的落实。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担负着本单位党的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按照校党委部署,组织本单位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各支部书记要切实承担本单位党的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党的作风建设。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分管领域的党的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负责学校政治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党的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和教学科研一线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拓展教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的途径,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改进作风问题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机关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国际关系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学校“二十二条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文件。从具体问题抓起,从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抓好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针对“四风”问题以及“四风”变异问题,要集中发力、持续用劲。各级领导干部要突出改进作风建设这个主题,对作风建设亲自抓、做表率,深入基层听意见,摆问题、管自身、抓督查。加大查处顶风违纪的力度,及时跟进制度措施,严格查处,坚决保证制度执行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针对“四风”问题,在每年的开学、重点节假日等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主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党委宣传部。

3. 严明党的纪律,使遵守党章党纪成为全体党员自觉行动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

学校党委要把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纪律教育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和党校教学计划,建立全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制度,使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的各项纪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体党员要按照组织安排,把加强纪律教育和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切实了解掌握党的纪律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增强用纪律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的自觉性。

坚持“政治建校”,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把党的纪律融入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加强政治引领,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报、校刊和校园网等宣传阵地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担负起本人负责部门严格执行纪律的领导责任,切实增强纪律的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认真处理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校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

协办单位: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要坚持以良好党风带动师德师风,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大力表彰宣传优秀师德典型,加强学术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配套管理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课题论文评审、职称评定等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垄断资源等不正之风。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对于突破法律底线、政治底线、道德底线者一律依纪依法清除出教师队伍。

主责单位:教务处,人事处。

协办单位:工会,科研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党委宣传部,各院(系)、部。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5.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纠不正之风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问题;严肃查办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各项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师生权益。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综合运用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等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等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主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

6.坚决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风气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工作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建立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不断完善国际关系学院领导干部聘用办法,形成发现、培养、锻炼、使用的整体安排。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等问题,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协办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加强学习教育,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加强教育、制度和监督创新,着力完善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7.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官德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遵纪守法教育、教师廉洁从业教育、学生廉洁修身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谈话、培训等制度予以落实。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学习档案,加强学习考核。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各支部要发挥批评教育的作用,及时教育提醒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坚持“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推进廉政理论和文化建设研究,加强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重视利用学生入学、入党、毕业等时机加强廉洁教育;继续办好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网站、校报“廉政之窗”、“国关e站”、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做好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

主责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党委宣传部,工会,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校团委。

8.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不断健全学校反腐倡廉制度,让制度刚性运行。要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计划制定《国际关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中共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国际关系学院贯彻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国际关系学院人事招聘工作管理办法》、《国际关系学院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管理规定》、《国际关系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法》、《国际关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国际关系学院学术活动规范》等制度,修订《国际关系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国际关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国际关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际关系学院财务报销制度》、《国际关系学院预算管理制度》、《国际关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富有国际关系学院特色的、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确保将预防腐败要求落实到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主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

9.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党委会的决策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完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坚持各单位“一把手”每年述职述廉,对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继续执行好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制度。探索建立处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校党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综合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经费绩效管理,深化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坚持执行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成果运用落实。

加强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健全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科研处,工会,校团委。

  10.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认真落实《国际关系学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清权确权,推行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专项防控,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推进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让权力在网上运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

主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三、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作用,以深化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校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每年制定廉政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定期研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指导督促,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学校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提醒。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创新监督机制和方法,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带头改进作风,坚持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提高履行职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学习研究,准确领会中央和上级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和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部党委《实施办法》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负主责并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检查,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部党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单位的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主责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工会和教代会等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开展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监管制裁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校党委和校行政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方案部署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党委行政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奖优惩劣,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1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际关系学院纪检监督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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