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兼职纪检员工作制度

日期: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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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兼职纪检员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专门机关监督检查与群众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足够的工作经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思想品性端正,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

5.中共党员。

二、兼职纪检员的职责与权限

    1.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并向学校纪委反映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2.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学校纪委对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经常了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检查本部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本部门党政领导、学校纪委直至学校党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要求。

6.在学校纪委的安排下,参加学校信访接待、案件调查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7.兼职纪检员从事学校纪委安排的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学校纪委工作人员同样职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兼职纪检员开展工作。

8.办理学校纪委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2.自觉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4.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四、兼职纪检员的聘任

1. 兼职纪检员(原则上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不兼职)由所在党组织推荐,学校纪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后,向全校公布。

2.兼职纪检员任期一般为5年,可以连续聘任。如聘期内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其所在党组织报学校纪委予以解聘。

五、相关事项

    1. 学校纪委采取不定期召开兼职纪检员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探讨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2. 学校纪委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人员予以表彰。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对打击报复兼职纪检员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应邀请兼职纪检员列席。

5.兼职纪检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其参加全校性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和案件调查等工作期间的费用,由纪监审处商计财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际关系学院纪检监督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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