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国关党发〔2008〕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廉工作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要求,以述职述廉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二条 院党委、各级党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系、部、处领导干部。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一并进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院党委统一安排或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第六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院党委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