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服从党的安排,执行组织决定,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履行好义务、承担好责任,决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把自己的全部精力贡献给党和人民。
二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党内生活,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又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切实解决有的领导班子民主不够、集中不够的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下级组织要经常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要坚持所有党员平等相待,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四是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把遵守组织纪律作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把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视为当然,使自己的一切思想和行动完全符合党组织的要求。
——摘自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