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日期: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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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注意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人员,时时做好表率,这比开多少次会、讲多少次话都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对此,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总开关”,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一把手要切实起到抓总和带头作用,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履职尽责,践行分管责任。要始终坚持一手抓民政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好的要求,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和贯彻中央的新要求,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必须清楚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

  必须注意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人员,时时做好表率,这比开多少次会、讲多少次话都管用。要通过大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带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推动民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提高。

  必须克服好人主义思想,独善其身不行,当“好好先生”不行,对领导干部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要敢于负责,不要怕得罪人。对于自己分管的干部、分管的工作,都必须认真地管好抓好,这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拉拉袖子,及时提醒、甚至严肃批评,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摘自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在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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