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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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赵乐际同志在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围绕“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为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弘扬党百年奋斗形成的优良作风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弘扬党百年奋斗形成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对党忠诚的最好诠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不仅把“必须坚持对党忠诚,以坚强党性履职尽责”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六个必须坚持”的认识体会之一进行强调,还作出“持续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具体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既带头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又牢记“国之大者”,准确把握“三新一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

  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涵养历史思维,提升运用历史经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以史为鉴,运用历史经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并作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化运用党史学习教育经验,建立常态长效制度机制”等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党百年奋斗形成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以伟大建党精神凝神聚魂,更加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初心使命,更加深刻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自我革命、促进社会革命中的功能、价值、定位,更加深刻体悟纪检监察干部发扬好传统、建功新时代的使命担当,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和实践自觉。

  持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新时代坚持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作出的这些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尤其是2021年12月印发的纪委工作条例,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贯彻纪委工作条例,全面学习掌握纪委工作条例内容,把纪委工作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实现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纪检监察权是重要的公权力,是治权之权,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认真执行现有的制度规定,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水平、规范化水平,坚决防范和化解不作为、乱作为风险,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

  全员培训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有效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根据人员特点,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对新任纪委书记、新进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加强党章党规、纪检监察史、监督执纪执法实务培训。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反复强调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并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的“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守纪法底线”“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等部署要求,既有鲜明态度,又有务实举措,为纪检监察机关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明确了实践路径。

  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做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政策策略能力;必须把“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综合运用加强党性教育、优化考核激励、严肃问责追责、强化警示教育等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蚀防“围猎”能力;必须压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多关爱、常教育、勤提醒;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在严格自律上作出表率,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必须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激励引导干部担当尽责。

  始终保持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自觉检视并坚决纠治“灯下黑”。2021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562人,采取组织措施9685人,处分2985人,移送司法机关111人,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同自身队伍中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清廉失守的人和事作斗争,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非法牟利,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家教家风;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化警示教育,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我改造、坚守纪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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