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中秋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日期: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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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确保国庆、中秋节日风清气正,深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上级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将在国庆、中秋节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校纪委也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

 3. 严禁公款旅游;

4.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5.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 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9.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离京报备和请假制度。

学校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和学校实施意见的专题研究,针对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多发易发的特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严防“四风”问题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坚决遵守“八个严禁”、“一个严格”,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引导师生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回归节日的本质,共同营造朴实纯洁的节日环境。

    校纪委将继续把关键节日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紧盯“四风”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处。坚持“一案双查”,既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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