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做好硕士生招考执法监察
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 焦新)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为实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保密责任落实机制的监督检查,将安全保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巡考检查力度,在全国统一考试及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通过考试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舞弊行为。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教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违法行为。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12-12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