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发布

日期: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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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国家信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通报了《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关注的问题。

范小毛指出,出台《办法》的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为重点,依托网络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公开、结果透明,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打造“阳光信访”,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强化责任倒逼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

《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共17条,明确了群众满意度评价的对象、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指标,以及评价起止时间、查询评价方式、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方面内容。

《办法》全文详见本站“国家法律法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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