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必备的平安过节指南

日期: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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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不“添堵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相逢,假期叠加构成长达8天的“超级假日”。大家早已定制好了自己的过节计划。

 

有人打算全家出去旅行,也有人打算回乡探亲。身体放松的同时,思想万不能松懈。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月20日通报6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就有百余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而这也是自9月15日,中纪委网站开通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监督举报专区后的第一期“每周通报”。


此次通报,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就省份来看,山西省问题最多,达到5起。就通报内容来看,公款旅游问题查处最多,共有16起,占通报问题总数的25.4%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共查处11起,占通报问题总数的17.5%。

 

聚会、旅行、送礼······平安过节,你需要一份必备指南。

 


旅游注意事项


 

随着出境游越来越受大家的青睐,长假出国走走也成了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要注意,党员出境游可是有规定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要严格执行中办发[199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而公款出国旅行更不可行。


在中纪委这次通报的名单中,公款旅游问题查处最多。比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党委原副书记、原副主任郑拴虎,党委委员、副主任齐佳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4月,郑拴虎经批准带队赴希腊、塞浦路斯、以色列进行交流与合作洽谈期间,绕道圣托里尼岛、利马索、帕弗斯等地参观游览;5月,齐佳经批准带队赴澳大利亚、新加坡进行交流与合作洽谈期间,绕道埃尔斯岩风景区、凯恩斯市及附近岛屿等地参观游览。郑拴虎、齐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聚会不可去


 

返乡探亲,同学、亲朋好友好久不见,难免聚会沟通感情。参加这样的活动算违纪吗?

 

中央纪委法规室曾在2015年就在中纪委官网有过回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那么,什么职级才能算是领导干部?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超格”礼品不能收

 

逢年过节,礼尚往来无可厚非,但是超出标准可不行。

 

《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就提及了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但怎样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呢?

 

《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而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红包”收发要谨慎


 

作为“当红”的社交平台,微信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红包功能更是随之受到大家所喜爱,其中也包括了党员干部的青睐。

 

但不乏不法分子以此行贿受贿。5月24日,中纪委通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如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很快,全国多地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作出规范管理。

 

比如,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就明确要求“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辽宁省辽阳市要求“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江西奉新要求“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福建厦门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

 

“微腐败”虽小,也不容小觑。国是君在这里提醒大家,过节切莫踩红线。


 (转自2017-09-21 张文晖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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