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内政治生活红线(一)——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放任不管

日期: 2018-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的话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为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交流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园地、阵地,我们将陆续刊登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评析,帮助全市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党纪党规,努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履职尽责、崇廉拒腐的浓厚氛围。

  本期开始,推出第一个专题“如何理解‘党内政治生活的红线’”,解读如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防范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踩红线、越底线。

 

 

 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放任不管

  典型案例

  赵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2014年以来,该市市委党校多名教职工,经常发表一些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对一些地方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发表明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并在党校学员课堂上公开宣讲,混淆视听。赵某听到这些言论后,怕得罪教员和挫伤教员的积极性,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方式,听之任之。后有教员在课堂上宣讲错误言论时,被学员录音录像并发布到互联网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54月,赵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违纪案件。所谓的“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所谓的“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规矩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政治方面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所谓的“放任不管”,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应当监督管理和制止纠正查处,但却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所谓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发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敢、不愿、不想进行斗争,不愿得罪人,当老好人,表现在面上客客气气,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该查处不查处,丧失了党性原则和立场。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该如何毫无畏惧、立场坚定?在面对各种思潮的诱惑和考验时,该如何头脑清醒、坚决抵制?在遇到同事朋友传播政治谣言、乱开政治玩笑时,该如何旗帜鲜明、敢于制止?这些事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定力。可以说,在大是大非面前,明辨黑白、坚定立场、勇于对错误言论说不,这些绝非空洞的概念,它就在党员干部身边,体现在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上。应当说,当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是清醒、坚定的,但个别党员干部的确在政治上出了“偏差”。有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站稳脚跟,还有的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甚至热衷于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既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也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本案中,赵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但其在面对单位一些党员干部被错误思想迷惑、公开发表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论时,不敢挺身而出、加以纠正,而是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方式,听之任之,最终被媒体和网络炒作,在政治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当受到党纪追究。

  政治提醒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这既是党的政治纪律,也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可触碰的红线。这充分表明,对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政治标准不放松,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清醒,坚定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决、立场坚定,决不被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党的基本路线受到干扰时,要勇于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大量的案例表明,党员、干部政治上不坚定,容易使自己迷失方向,最终走上不归路。政治上不清醒,就找不准前进的方向,就会让权力膨胀、被欲望绑架,最终难免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行动摇摆,很容易带坏一个执政团队。一个团队的主心骨出了问题,便会对大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出现“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局面。更有甚者,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出现偏差,会带坏一个地方。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既要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予以严惩,也要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予以惩处,发挥党纪处分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威慑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要求的坚决执行、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要时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听从党中央的号令,令行禁止。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挺身而出、亮明态度,旗帜鲜明坚决开展斗争,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并通过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发挥好表率作用。

  法规链接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部分第六段、第七段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资料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内政治生活的红线》)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际关系学院纪检监督审计处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编:100091

举报电话:00000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