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专访时表示。
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了协调机制,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提供了制度遵循。
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此次《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一脉相承,体现了在坚持中深化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严格遵循党章要求,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驻在部门党组织和派驻机构同向发力,共同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应尽之责。”
2014年底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得益于此,派驻机构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督促四个被监督部门党组制定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等,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两个维护”。
“离开了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光靠派驻机构是抓不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没有前提,就无从谈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马怀德表示。
然而,从当前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等。
“《意见》既坚持问题导向,又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成功经验,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将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马怀德说。
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党风党纪出了问题,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同样难辞其咎。健全相应机制,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顺畅、同向发力,是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意见》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要求。派驻机构首先应当坚守职责定位,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下功夫,全面掌握驻在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状况,真正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马怀德表示。
《意见》还要求,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这些要求不但为我们如何与驻在部门党组织沟通协调指明了方向,也告诉我们如何去监督、重点监督什么,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多名受访的派驻机构同志表示,“这为我们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派驻机构把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落实落细。”
对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而言,也应主动担责作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李少文认为:“驻在部门党组织要积极与派驻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发现本部门管党治党、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在干事上勇于负责,更要在管党治党上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履责情况,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只有掌握驻在部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责任的建议。”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对以案促改工作重视不足,案发原因剖析肤浅且未经党组会研究,于是,纪检组向该单位党组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党组被点到“痛处”后,及时拿出了整改方案。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意见》指出,派驻机构要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传递压力的手段,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25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督促5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
“派驻机构通过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用好问责利器,能有效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这也提醒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一定要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千万别等到‘问责之鞭’抽上身才叫疼。”李少文说。(记者 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