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核把关 提升案件质量
确保案件质量过硬,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看待案件质量,不断强化案件审理部门的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青岛市纪委监委从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审理工作流程、统一审理文书格式、加强内部管理四个方面持续发力,制定《提前介入审理党纪政务案件工作规范》《案件移送审理工作规范》《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流程及文书规范》《党纪和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优化案件审理信息化工作系统,实现“全链条”工作的标准化、明晰化。构建案件质量内控管理8项机制,从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到案件审理、庭审观摩总结,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内控管理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20项措施,围绕证据精准化审核、统筹协调保障、法法衔接、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落实指导、常态化督促检查和系统化指导等六方面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夯实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实践中,青岛市纪委监委注重抓内外协同,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促进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良性互动、高效运转。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妥善把握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强化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坚持“查审分离”的前提下,通过提前介入、补充证据、个案沟通、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案件审理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引,及时汇总反馈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审核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建议》《问责案件办理思路及取证认证指引》等制度,促进案件承办部门规范工作、提升质量。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推动法法有效衔接,制定《证据审核及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取证、认证规范指引》等制度规范,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供明确标准。与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议、裁判文书通报等机制,定期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指导办案,推动法法无缝衔接。
有的审查调查部门在办理受贿案件中,延伸取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如,在谋利事项取证中,被审查调查人交代了完整的谋利过程,但审查调查部门只取证到承诺环节,对层层转达或安排的具体经办人证言和书证,没有延伸调取,证据链条不够扎实。”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在案件质量检查通报会上进行了讲评分析。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发挥案件审理部门作用,强化业务指导,提升案件质量水平的一项有效举措。
青岛市纪委监委建立“审理课堂”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知识解读、培训,邀请案件审理和公诉、审判等方面业务骨干,解读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丰富拓展执纪执法的思维理念和方式方法。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实行典型案件“一案一总结”,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业务竞赛、督导检查以及每月编发《审理建议》《工作指引》《典型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督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案卷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组织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对各区(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聚焦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要求,突出法规制度执行、程序手续办理等重点内容,实行案件质量和工作作风“双把关”,从案件查作风,以作风促质量,将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要求落实落细。